一直以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是交通管理工作一项重点。从严整治非法运送学生,打击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市的校车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效果。2013年5月9日,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严重非法搭载学生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6时20分许,圈河中队中队长高波和指导员陈宏宇在珲春市中华村路口进行“平安校园”早岗执勤时,发现一辆沿珲沙线由西向东行驶的吉H72489号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有异,果断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18人,全部是十多岁的孩子。执勤民警高波、陈宏宇立即该车驾驶员姜永刚进行了控制,并口头传唤到珲春市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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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进一步审讯,驾驶员姜永刚交待了其于“五一”小长假结束后,经他人介绍负责接送沙陀子村、西崴子村、东岗子村15名小学生到珲春市第六小学,但一直没有办理正规的校车手续。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心理虽然清楚自己触犯了法律,但利益的驱使让自己以身试法。
目前,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45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姜永刚处以罚金2万元的处罚,目前已处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