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3时20分许,延吉大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长白山路丰茂公司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刻驱车抵达现场,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一辆吉HA6858号的肇事越野车由东向西方向停在道路上,车辆附近躺着一具女性尸体。通过走访现场群众了解到行人是被HA6858号越野车撞倒后又被HA**20号“伊兰特”牌黑色轿车碾轧过去的。
延吉大队大队长智金国得知这一情况,立即安排事故处理中队及城区中队民警连夜出动,一组对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另一组在事故发生地点附近区域进行排查。
当事故民警在延边医院对HA6858调查时,朱某说是自己驾驶的车辆。随后,王某和朱某一同跟交警去了交警大队。在对朱某的调查询问过程中,朱某回答得漏洞百出。在铁的证据下,朱某对顶替王某为肇事车辆驾驶人一事供认不讳。上午10时,肇事车辆吉HA4320号的驾驶人张某迫于心理压力来到延吉交警投案自首。
经了解:事发时,王某驾驶HA6858号越野车,行驶至长白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茂饮食公司东侧时,看见一男一女一起横过马路,躲闪不及,将两行人撞倒。他看见被撞的男行人伤势严重,就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王某拨打120时,张某驾驶吉HA4320号“伊兰特”牌黑色轿车从长白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时,来不及刹车,将躺在路上的女行人碾轧过去。车辆驶出6、7米后,张某停车,开车门往后看了一下,发现自己轧的是一个人,由于害怕,随即开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HA4320肇事车辆驾驶人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HA6858号肇事车辆驾驶人王某酒精测试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95毫克,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并且找人顶替(属肇事逃逸情节),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待尸体检验结果确定后,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对肇事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