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提出五大主要任务、四项保障政策、四项持续发展机制,要求牢固树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资源配置、资金补贴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五大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大容量、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为主体,城乡一体、服务均等的公共交通体系,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5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7%,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到2020年,建立起区间大线路、区内小循环、大线路串联小循环的公共交通体系,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8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大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大力发展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自2013年起,新购置的公共交通车辆全部为国Ⅴ以上排放标准的环保型车辆,其中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占70%以上。二是加快场站设施建设。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设施配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
四项保障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要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规划调控。将规划确定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二是加强设施建设。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配套工程,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使用。三是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公共交通车辆购置资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及时更新一定比例公共交通车辆,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2013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的购置更新。加大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规划确定的停保场、枢纽站、停车场建设,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项持续发展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一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机制。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建设智能化系统、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一体化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补偿。二是推行交通综合管理。构建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服务。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调控机制,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四是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政府(管委)及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统一领导,制定优先发展政策,研究解决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运力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以及2013年至2015年威海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要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