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影响平安稳定、引发群众不满的几点问题
(一)报废车难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连10%都达不到,特别是一些车主“持车有道”,把报废车辆卖到偏僻地区或乡村继续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一些被盗抢车辆因档案长期被查封,虽到报废年限,因缺少注销手续,也迟迟不能注销档案,同样增加了管理难度。
(二)农民流动性大引出的车辆管理难题。当前农民工流动性大,暂住地不稳定,经常是哪里挣钱多、给钱快去哪里,更换了暂住地也不及时到车管所更换地址,使登记住址与实际住址严重不符。甚至有的返乡后不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即把车赶回原籍,造成很多不便。且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私下买卖车辆,大多数却不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出现交通违法或事故时,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符等问题就呈现出来,给交通管理带来了难题。
(三)工作量急增与警力不足、人员素质的不适应。据统计,文登车驾管业务每年以20%至30%的趋势在增长,但警力不仅没有得到补充,相反时常有民警被抽调如参加维护治安秩序或上级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等,使业务力量不足。业务量不足还体现在个别岗位人员超负荷工作,既要办理新车注册,又要办理车辆转入、年审业务,个人日工作量达到100多笔,导致工作人员累、群众牢骚多。而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服务意识不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不全面,政策性把握不准,导致办事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群众现实需求。
(四)非法中介依然存在。非法中介活动大量滋生,屡禁不止,与车管所玩“游击战术”,从车管所院外几百米路边处的拦截,到检测线院内“帮”车主审车,以及在业务大厅倒卖办理业务顺序号码等,防不胜防。正是因为非法中介利用了群众怕麻烦不愿等候的心理,谎称认识车管所的民警,能帮忙快速办理车驾管业务,欺骗、勒索群众,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给车管所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夯实车驾管平安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对外宣传。车管所要因势利导,拓宽宣传渠道,主动宣传自己。对车驾管各业务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电子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告知,有条件的可以深入集市、村委等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挂图,扩大农村人的知情权,比如车辆年审、报废、变更等使群众知道相关业务的必须事项。同时,车管所采取便捷途径,在大厅设立咨询台、摆放明白纸、循环播放办事须知,并针对新政策及时更新,让群众少跑腿。车管所还在办理业务时做好提示工作,比如对于办理注册、年审、过户等业务的车主发放《车主须知》,内容是有车主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发生变化后,车主要及时到原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从而使车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二)加大报废车管理力度。除执勤交警加大路上报废车查处力度外,车管所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名下有报废车,要求车主将报废车辆注销完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其次,由于偏远乡村,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路程远、耗时多、成本高且存在安全隐患,车管所可以积极协商回收企业在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报废摩托车回收代办点,尽可能地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对于报废汽车,车管所可以联系负责回收及发放补贴等单位,由车管所牵头,推出免费上门办理报废手续并将补贴当场交到车主手中,尽可能少地减少车主麻烦。
(三)向素质要警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民警及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业务知识学习,每周一小考,一月一大考;各岗位工作量一天一统计,一月一汇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单位实行一季度一评选,对能力强的评为“业务能手”,末位者给予一次留岗察看机会,下季度仍考核末尾的,民警调离,工作人员辞退。
(四)清理非法中介。目前,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对非法中介的行为拥有强有力的约束,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突出“狠”字强实效,比如东营支队车管所会同派出所、刑警、特警等多个警种成立专案组,通过前期秘密调查取证,多次办理车管业务的非法中介人员,并依法落实法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非法中介违法犯罪行为,使其有所畏到不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