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毒驾一直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但在一些消费场所,依然有个别“漏网之鱼”。这些人为了尽兴,全然不顾交通安全,安全隐患凸显。为了保证春节前以及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酒驾、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据了解,从本月起至2月,交警部门将组织多次统一行动,严格查处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异地交叉执法严查酒驾毒驾
据了解,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特点,设置查缉卡点。其中,城区将对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大管控力度,并向城乡接合部延伸勤务部署。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及时掌握农村圩镇集市、婚丧嫁娶等活动信息,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整治期间,交警部门还将开展统一行动。1月17日、1月31日、2月7日、2月18日为全省集中整治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为了防止出现“托人情”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实行异地用警、交叉执法,跨县(市、区)辖区开展查缉酒驾、毒驾统一行动。
司机有吸毒记录禁止参加春运
整治中,交警部门将与禁毒部门联手,充分利用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排查,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校车驾驶人,依法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此外,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防止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参加2013年春运。
与此同时,对申请驾照人员也将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对其吸毒、戒毒治疗等管控记录有异议的,交警部门将委托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转入地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执法交警现场取证
在此次集中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将配齐呼气酒精检测仪、现场吸毒筛查工具、约束带、警绳、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证案件取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提前设置警示标志,规范民警现场查处动作和查处规程,并做好人员看护防护,规范使用约束措施和警械警具。
对于难以配备吸毒筛查工具的,路面执法交警则会加强与禁毒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驾驶人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检测有困难的,移送禁毒部门或者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抄告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按规定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