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直属大队首批参加完“五小车辆”文科和术科考试的驾驶人,在接受了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在直属大队“五小车辆”术科考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参加领证前宣誓。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为方便辖区“五小车辆”考试学员参加完术科考试后立即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和领取驾驶证。直属大队在公安部第123号令实施前积极筹措,再推便民新举,在原有的“五小车辆”术科考场内增设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室和领证宣誓词,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考试学员当场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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