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告知服务和教育管理,保障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月16日,邵阳交警支队在市车管所召开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基础数据清理补录推进会,参加会议的有车驾检所负责人、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车管所所长、秩序中队及事故中队中队长、户籍化民警共计40余人,会议由车管所所长肖志军主持。
首先肖所长通报了各单位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基础数据清理补录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补录工作高度重视、补录信息成绩较好的隆回县交警大队、武岗市交警大队提出了表扬。随后各单位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分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袁卫新最后指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基础数据清理补录就是要对数据库中空缺、漏填、错填等异常信息数据进行地毯式清查,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出便民服务举措的信息保障,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告知服务和教育管理,让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透明、更加亲民。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所备案。”以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说明我们开展此项工作是有法可依的。这项工作已从3月份的清理排查阶段进入到目前更新补录的冲刺阶段。这段时间以来,支队科研所对补录工作角色进行了确定和授权,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换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期满换证、补证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时、驾管所在受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在办理车驾管业务、驾驶人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业务时都能够准确采集驾驶人联系方式,车检所、各县(市)检测站在机动车检验时也做到了逐一核对机动车所有人新旧信息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及时更新,补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支队要求的目标仍有一段距离,单位务必要加大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企业后个人”的原则继续开展清理排查,同时加大宣传氛围,让群众自觉前往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车辆检测站、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窗口进行核实、更正,将清理补录工作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