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9时,一伏姓男子与朋友在市内某饭店吃饭,饭后,伏某和朋友共四人乘坐一辆小轿车去提前订好的市内某宾馆。当轿车行至市师大路铁路桥附近时,碰到执勤交警例行检查。“因为都喝了酒,所以心里很‘虚’,于是我们商量着冲卡,希望能逃过交警的检查。”伏某对记者说,他们在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时,先是假装向路边停靠,然后趁交警不注意,猛踩一脚油门,冲卡逃走。
据当时的执勤交警回忆,伏某所乘车辆在逃至市丝绸路一歌城附近时,被他们追赶上来,并最终逼停,就在他们欲将小轿车驾驶员带去检查是否饮酒时,伏某突然跑过来。“伏某先是对我们进行言语上的攻击,用词不堪入耳。他见我们没有理睬,他的辱骂便更加猖狂,冲上来和我们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我们的一名执勤交警面部多处受伤,并将现场的摄像取证设备损坏,使当晚的执法活动被迫中断。”参与当晚执勤的一名交警说,最后几名交警合力将伏某制服。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伏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交警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伏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悔改之意明显,犯罪后其家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