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号令施行解读”系列报道
元旦后,123号令和124号令就要正式施行,针对两部令的各种解读也不断出现。从上周起,华西都市报联合成都市交管局,针对年前违法年后处理的细则、驾照降级制度以及开车拨打手持电话等规定进行了解读。
在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发布的《公安部令123号、124号一百问》中,针对黄灯闪烁时车辆冲闯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对此,成都市交管局法制科民警给出了详细解读:“规定中的关键词是‘抢’。如果是因为树叶等遮挡导致误闯,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解读
黄灯亮应减速抢过路口将处罚记分
123号令中,增加了对机动车通过亮黄灯路口时的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黄灯亮起的时段,是在绿灯熄灭、红灯还未亮起的几秒钟时间里。这段时间如果驾车接近路口,司机应该如何行驶?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法制科民警对此进行了解析。
“黄灯亮起的短暂时段是持续性的,并非绿灯或红灯亮起的瞬时状态。因此,行车状态也分为两种。”民警说,“如果黄灯亮起时车辆已经进入停止线内,应利用黄灯给予的最后时间段尽快通过路口;如果车还没有越过路口停止线,则应减速停车。如果认为黄灯时段是抢过路口的最后机会,我们会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抢黄灯’,司机将被处罚记分。”
例外
持续闪可通过“黄闪、黄亮”有别
除了在绿灯与红灯之间出现黄灯亮起的情况,还有一种常见的信号灯“黄闪”状态。如果司机遇到这种状态,通过时是否会被罚?
法制科民警解释,信号灯黄闪和黄灯状态有所区别,俗称的“黄闪”是指持续闪烁的黄灯,为闪光警告信号灯,起警示作用。根据《道法》实施条例,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因此,黄闪时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说。
此外,城区目前的数百套路口电子眼大多具有视频跟拍功能,在元旦后,“抢”黄灯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被拍下。
误闯
申请行政复议有望撤销或变更处罚
通过黄灯路口规定细化后,新的争议情况也随之出现。昨日,有市民拨打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咨询,在行车过程如果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能否免予处罚?
按照《道法》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背景解释
为何闯灯记分翻倍?
去年1175人因“闯”而亡
123号令中,故意遮挡号牌和冲闯信号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其记分都进行了翻倍。在《公安部令123号、124号一百问》中,对这一变化进行了背景解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
但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