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公进民退、公车公营”,平陆县政府日前出台了《平陆县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规范出租行业经营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办法》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科学确定新增运力的年度投放数量,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环保、节能车型,并推广信息化指挥调度管理系统。
《办法》要求,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属公共资源,政府无偿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经营使用。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0万公里。使用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使用期满后,由原许可机关收回重新配置。坚决禁止企业利用经营权,以车辆挂靠、车辆更新、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家庭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同时,平陆县交通运输局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平陆县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逐步使出租车经营权实现无偿使用,随车辆使用年限到期重新予以许可,打破了长期以来出租客运行业垄断经营的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