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清明、五一节期间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近一个时期,全国道路运输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清明”和“五一”小长假将至,扫墓、祭祀和踏青出游等活动较多。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要求和3月22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制定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的详细措施。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
二、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
行业管理单位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车船、码头、客运站场、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指导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县乡和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以及内河水域的客渡船等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节日期间的运输生产。
三、把强化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
要总结分析近期道路客运事故多发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要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管理,依法审批运营路线和核发相关牌证,把车辆安全例检、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与包车牌证审核发放挂钩。要重点强化乡镇渡口渡船和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人、非法夹带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船管员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四、切实加强预警、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气候变化,及时发布对交通出行有影响的极端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和关键岗位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应快速高效处理,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