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6时30分,阳城交警大队润城中队民警在润端线巡逻检查,发现一辆晋EE59XX号小型轿车(自动挡)见到警车突然急刹车,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始终不愿意出示驾驶证。民警遂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才发现该驾驶人左腿残疾。经进一步了解,原来驾驶人张某(女,晋城市城区人)因小儿麻痹造成左腿残疾不能报考驾驶证,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才在市某驾校报名,目前,还未领取驾驶证。
针对张某因残疾且无证驾车的危险行为和违法行为,民警当即予以了批评教育,经请示大队领导,根据其左腿残疾的实际情况,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对其从轻处罚,处以罚款2000元,不予拘留,在其叫来有驾驶证的亲属代驾后予以放行。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车辆上路必须证照齐全。无证驾驶不仅对自己安全不负责任,而且危害了广大公众的安全利益,残疾人驾车也应该持证上路,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酿成悲剧,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