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于4月1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公安机关常态化整治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安排部署。市局办公室、纪检委、警务督察、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政治部宣传处、刑侦、治安、人口、特警、监管、信通支队及市看守所负责人,刑事技术支队负责人及检验鉴定岗位民警,各单位法制员,法制支队全体民警及各直属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在市局主会场参加会议;交警支队机关及直属大队副科以上领导,直属大队各中队长,各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指挥中心、纪检委、警务督察、法制、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及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各中队长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寒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郭国庆主持。
赵寒霆常务副局长在讲话中,首先充分肯定了近期交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交警支队主动适应交通管理新形势,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整治酒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积极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了“三定、四统、五规范”的勤务模式,街面见警率、管事率明显提升,交通秩序显现改观,一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大幅下降,尤其是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1人,下降了50.82%,未发生一起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赵常务副局长结合2012年我市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从十个方面系统归纳、总结和分析了全市酒驾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一是从违法行为人性别及属地看,绝大部分为男性,本地驾驶人是酒后驾驶的“主力军”。二是从违法行为人所驾车辆类别看,95.97%的车辆属于“私家车”,无牌车辆占9.08%。三是从违法行为发生地域看,城市道路、农村道路成为酒后驾驶的“重灾区”。四是从违法行为人年龄驾龄结构看,均呈“纺锤型”结构排列,即“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五是从违法行为人成分看,城镇居(农)民、工人、个体经商人员构成了酒驾行为的主体。六是从违法行为人准驾车型看,持Cl类、A2类驾驶人构成了酒驾队伍的主要群体,无证驾驶高达20.92%。七是从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看,76.48%的酒驾行为发生在18时至24时。八是从酒驾行为发生的周期分布看,呈现出“一打就抑、一停即扬”的态势。九是从酒驾行为查处的方式看,绝大多数的酒后驾驶行为需要通过路面查处来完成。十是从酒驾行为造成的后果看,由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到了三分之一,且每7起涉酒交通事故中,就有1起重大交通事故。针对酒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赵常务副局长从六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从整个社会环境角度分析,受传统“酒文化”、家庭认识、生活方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驾驶人个体心理角度分析,存在侥幸心理、特权心理、从众心理、冒险心理、自信心理、逃避心理等心理;从现行法律处罚角度分析,威慑力明显不够,约束力、惩戒力不足,处罚力度不大;从执法外部环境角度分析,存在发现难、查处难、取证难等挑战;从公安机关自身角度分析查处方式不能“随机应变”、查处时间上不能“猫鼠同步”、勤务安排上不能“疏而不漏”;从社会监管角度分析,存在“独脚舞”、“肠梗阻”、“治标不治本”等现象。就如何实现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的常态化、长效化,赵常务副局长要求打好“五战”,一要变被动战为主动战,切实增强禁酒驾工作的源动力。领导要重视,将打击酒驾、醉驾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工作指标,完善涉酒驾驶案件查处方案,分解细化工作目标职责,建立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酒驾案件查处工作整体格局。责任要明确,与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学校负责人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度要健全,结合实际需求,从查处、取证、调查、移送等环节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程序、规范和流程,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研判要及时,实行“周汇总、月分析、季研判、半年小结”研判机制,整理分析酒驾特点,确定工作重点。二要变阵地战为运动战,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持日常查、突击查,建立集中检查与日常执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酒后驾驶整治工作纳入民警日常工作内容。同时针对双休日、节假日、雨雪雾霾天气及相对偏远区域等驾驶人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时段路段,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全力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阶段性、区域性高发规律。坚持白天查、晚上查,把警力投向中午13-15时、晚上20-24时的高发时段,实行弹性错时制,实现高密度覆盖,不留死角。坚持异地查、交叉查,推行异地用警,对现场查处、调查取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不给交通违法人员可乘之机。坚持巡逻查、定点查,根据交通流量及社会影响力大小,确定固定道路查缉点进行定点查控,成立酒后驾驶巡逻整治小组,确保巡逻密度与行动频率。三要变短期战为常态战,有效提升禁酒驾工作的实效性。全警联动作战,在道路交通流量大和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隐患多的地点、路段设置固定执勤点,实行全警上路;主动与刑侦、治安、巡警等警种配合,建立整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惩处,做到“六个一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实名曝光抄告,对公职人员、企业员工涉及酒驾违法行为,所驾车辆车牌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驾驶人由交警部门抄告所在单位。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窗口单位的宣传、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宣传、客运驾驶人的宣传、重点场所、重点群体的宣传、农村集镇的宣传。四要变孤军战为全民战,努力构建禁酒驾工作整体大格局。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酒驾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范畴,与各级政府部门签定责任状。要强化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形成快速、准确处理醉酒驾驶案件的联动机制。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禁酒驾整治,进行现场跟踪报道和执法监督;加强与卫生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抽血检测绿色通道。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涉酒违法犯罪行为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设置举报、投诉热线或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受理酒后驾驶举报线索。要争取行业协会的支持,积极推进“酒后代驾”服务,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加强监管。五要变消耗战为能力战,全面提升打击酒驾的工作效率。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办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制作教学片讲解演示查缉、取证、办案、文书制作、警械使用等技能,组织“醉驾入刑”案件办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民警涉酒驾驶案件的检查技能、处置技巧和执法办案能力。要配强执法装备,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增加装备购置,配齐、配强酒精测试仪,满足一线执法需要。在查处中,要严格规范携带取证设备,用足用好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和警务通等设备,及时利用多种手段固定证据。要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勤行为,做到“四个必须”:上路执勤必须穿反光背心;设卡查处必须设置圆锥筒、警示牌;车辆接受检查必须靠边熄火停车;民警执勤时手机必须关机。要严格办案时限,对查获的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查获之时起4小时内,按规定抽取2份足量血样并在12小时内送交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2日内立案侦查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办案单位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5日内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在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3日内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要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查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等问题,加强对常发、易发、多发问题的排查,确保廉洁执法的日常化、制度化、机制化。
就如何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郭国庆支队长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抓落实。各部门特别是各交警大队会后要将会议讲话迅速传达到基层每一个中队、每一名民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昂的士气、务实的作风、过硬的举措推动查处酒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二是要突出重点抓落实。要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不足,进一步明确重点、把握要点、找准难点,在易发时间、易发区域和易发路段进行精心部署,切实增强打击酒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严明纪律抓落实。在侦办酒驾案件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的各项禁令规定和工作要求,规范办案流程,严格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对在办理酒驾案件中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发现要从重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广大交警也要加强对自身安全的防护,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规范使用约束措施和警械警具,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