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中,阳城交警大队全面强化措施,着力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监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上下功夫,全力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保驾护航。
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对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入县城,要求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同时,组织县城中队民警,全面加强对县城道路上行驶的运输施工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的管理,凡发现没有加盖篷布、导致物料抛洒,造成扬尘污染的,严格进行处罚。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严把源头关,对新增机动车上户严格尾气达标、噪声达标、车身外检的检验关;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制度,对公告目录以外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牌证,确保新增机动车质量高、车况好、污染少。加强与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协调配合,全面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率,严格做到应检尽检;对尾气检验不合格的不予签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对经治理仍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淘汰与报废。加强车辆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路检路查,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允许其上路,严禁各类尾气超标、“冒黑烟”的车辆进入县城,严格控制交通污染超标现象;对经治理仍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淘汰与报废,发现违规上路,严格依法处罚。
强化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把机动车噪声源的检测,凡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上户及年检。在县城主要路口、机关、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设立禁鸣区、禁鸣段禁鸣标志,同时,组织民警加强路检路查,对长鸣喇叭车辆予以教育,切实使县城环境噪声达到环保模范城的指标要求。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与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交通环境整治;与公安巡警、城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共同推进环保模范城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