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公安局交警迅速行动,及时查处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
2013年8月7日19时05分许,漳县交警大队殪虎桥中队接110报警指挥中心指令:“在大草滩街道有一辆小轿车将路边行人撞伤,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请立即出警”接报后,中队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和了解,韩**涉嫌醉酒后驾驶陕K*****号长城牌小型轿车,沿兰渝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漳县大草滩乡街道(清真寺)门口路段时,将路边行人碰撞,后被执勤民警查获口头传唤到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查。经鉴定报告书显示,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涉嫌危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