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大理支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支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会上,支队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确保各项措施扎实有序的开展。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与指导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民警及协管员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意识,充分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全身心投入专项整治行动中。
二、强化隐患排查,加强源头管理。支队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民警深入货运企业,逐一查看企业日常管理台账,重点是货运车辆日常保养维护记录,认真了解货车调配和运行情况、人员值班安排、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等情况,切实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管理。对安全制度不落实、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隐患,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消除。同时,明确要求货运场站做到“三不进站、三不出站”: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不进站、未检验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未受教育不出站,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与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三、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查纠力度。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学合理安排警力,突出管控重点,加大查纠力度,进一步规范货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涉及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严格执行“全警轮流上岗、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将90%以上的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强巡逻管控。二是采取定点设卡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重点车辆的管理,集中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对查处的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上限罚款和扣分的同时,适用拘留手续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切实形成对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足工作实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和对策等,确保广大群众了解知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坚持“教育先行”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二是积极利用业务办理窗口和事故处理窗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对前往办理业务的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其驾车注意事项、辖区道路通行情况、道路建设等情况,促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将教育融入日常执勤,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耐心细致的向过往驾驶人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宣传货运车辆强行会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促使货运车辆驾驶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