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小磨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全省8月份集中整治客货车“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西公交传﹝2013﹞634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支队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加强重点防范,狠抓措施落实,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全力遏制客、货运车辆事故多发的不利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传达总队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交警大队加强对辖区事故形势研判,结合客、货运车辆事故特点查找事故防控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引导民警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客货运车辆和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动员和组织民警迅速投入统一行动,全力以赴抓好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客、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一是积极会同路政、安监等部门对客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的集中排查整治,主要查检运输企业及场站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落实,确保超员车、超载、“带病车”不出场站。二是依托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各口岸外籍车辆临时入境办证点,加强对入境和过往的客车、货车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发现存在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车况不良的一律禁止行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相关的运输企业和站场。
三、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整治力度。要求各县、市交警大队始终坚持以警情主导勤务,合理调配警力,着力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一是根据客运车辆、大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和特点,采取点线结合、交叉巡逻,开展夜查、晨查等措施,严厉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突出对重点时段的防控。针对白天气温高、早晚气候凉交通流量大的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加强夜晚和凌晨时段的巡查,对于公路客、货运车辆严重违法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提高了对客、货运车辆路面管控能力。三是加强科技投入。要合理设置临时执勤点,充分利用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等方法,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要求各卡点配齐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切实提高客货运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四、宣传与教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一是结合“六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民警深入公路沿线村寨、物流公司、运输企业,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温馨提示”教育活动,通过警民交心,拉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情感距离,广泛征求驾驶人对现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和专项整治成果。二是以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口岸外籍车辆临时入境办证点为依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文明出行、安全行车的意识,共同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客、货运车辆专项整治顺利开展。三是采取“宣治结合、以宣促治”的方针,要求全体民警在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过程中,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现场说服教育和引导,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升执法的社会效能,切实增强客、货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介,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和引导,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安全行车提示以及重要路段通行情况,不断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影响力。
五、加强规范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统一行动期间,大队要求民警在路面纠违中注重查纠违法行为方式方法,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执勤执法,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原则,既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重罚,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执法为民,增强服务意识,落实便民措施,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努力做到执法有理有据,群众口服心服,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涉警舆情事件。
8月15—17日的统一行动中,共出动警力601人次,出动警车222辆次,检查车辆1583辆次,查处专项交通违法行为22起,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891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