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核查案件办理流程。支队启动跟踪督办程序,要求各办案单位由分管法制的大队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查阅每一件案件的查获、录入、立案、侦查、结案等办案流程,并建立个案台帐。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案的,要查明原因并落实到办案单位和民警,限时整改。
二、加强查实案件移送情况。支队要求各办案单位对已侦办终结还未移送检察院的,要查明不及时移送的原因并及时移送;对未侦办终结的,要查明未终结案件的原因,限期侦办终结;支队将逐一跟踪督促每一个案件移送情况。
三、加强了解起诉情况。支队要求各办案单位主动与各地检察院和法院协调联系,通过上门协调会、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掌握对已移送的审查起诉和判决结果情况。
四、加强挂牌督办。支队针对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交警大队查获的47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挂牌督办,明确各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责任,限于8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