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报批手续有关事项
各县(市)委、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州属各学校:
近年来,随着各个领域对外交往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因公出国(境)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逐年增加。从总体上看,我州因公出国(境)审查工作是做得好的,绝大多数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报批手续和外事政策,圆满完成了出访任务。州有关部门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查和备案手续时,坚持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了我州公务出访工作的有序进行。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现象,存在派出质量不高,重派出轻实效的现象;有少数单位和部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有意回避正常的报批程序,选择旅行社等旅游渠道进行公费出国(境)旅游,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严格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报批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凡是申请出国(境)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各种手续必须齐全,如出国任务批件、派遣单位意见、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州委和州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等,并按照程序逐级签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有关部门方能发放政审表给予办理。
二、按照干管权限,明确报批手续。一是严格登记制度。凡是申请出国(境)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都要进行认真登记,并将各种手续存档备查;二是认真履行领导审核制度。凡是申请出国(境)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政审表报来后,在具体经办部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再由州委和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批;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明确报批手续。全州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州委组织部审查,驻州的中央、省属单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一般情况下州委组织部不受理报批手续,极少数因时间紧,需要州委组织部代审的,必须有出国(境)人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
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一要严把政治关。对政治上不可靠、历史不清楚,申请出国人员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二要严把任务关。对出国任务不明确、不具体、短期内多次出国的,不予审批;三要严把条件关。对组团不符合政策规定,团组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不予审批;四是严把程序关。对单位没有具体意见,未经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责任,讲求实效,区别情况,按需派出。一是严格控制各单位、各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进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活动。二是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得巧立名目,组织大规模团队用公款出国(境)活动。三是可派可不派的团组一律不派;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出访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出访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各出访团组和人员出访归国后,应根据出访计划和实际内容,及时写出出访报告。四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正常的报批程序,严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通过旅行社等旅游渠道进行公费出国(境)旅游。凡通过旅行社渠道办理的出国(境)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不准用公款报销。五是加强对企业人员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的管理。不准借商务活动为名出国(境)旅游,国有亏损企业不准派人出国(境)进行一般性学习考察,确需出国(境)开展商务活动的,按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
五、严格纪律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党政机关严格控制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巧立名目,继续参加或组织特别是组织大规模团队用公款出国(境)活动。要认真清理近年来用公款出国(境)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违纪问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执行严禁用公款进行一般性的出国(境)考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做到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制止和纠正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规定者,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组织者、审批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州纪委、州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继续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