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广大人民群众乘车安全。泸县交警大队徐军大队长带队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积极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在检查工作中,徐军大队长对客运安全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客运企业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以案为鉴,强化对驾驶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管理,把好出站关,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三是严格落实客运站安全制度,对未参加例保、安全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四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五是对管理不到位、连续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将通报给主管部门,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