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抓好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足,交警三大队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执勤执法过程公正、透明。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大队不定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执法规范化管理和各级督查相关文件通报,教育民警充分认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各项规定要求。同时,通过剖析最近发生的道路执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记录仪使用不规范现象,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民警自身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提升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管理使用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使用,大队要求民警上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置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民警在上岗前要提前检查仪器,看电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正常等,对出现故障的记录仪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并做好记录,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好备用仪器,做到随时能够调换、随调随用;执勤民警在高峰执勤、现场查纠、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前应开启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执勤执法活动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音视频资料,严禁外借非警务人员;下班后要及时输入办公室微机保存。
三、加强执勤执法监督。大队为加强民警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专门制定三项监督举措,一是出发前监督,在执勤执法之前检查民警佩戴装备是否齐全,是否佩戴执法记录仪;二是执法过程中监督,由值班中队领导进行路面检查监督,主要对民警高峰执勤和执勤执法是否佩戴,是否存在执勤执法未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进行监督;三是归队后监督,归队后检查执法记录仪使用、转存,了解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大队领导定期不定期深入路面一线,对执法记录仪佩戴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凡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擅自删除留存音像资料或音像资料保存不全、损坏的,一律按照支队管理记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