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作为,锐意进取,采取“五项创新”举措,不断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3年上半年,全州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6.58%、11.9%、29.97%和17.01%,截止目前,辖区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支队在洱源“3.03”抗震救灾保通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受到了省政府嘉奖。
一、创新事故预防,积极构建“大交管”格局。一是推出了云龙县团结乡平安出行10个“1+1”模式(一个村组一条公路、一名干部一卡联户、一条信息一份关爱、一个承诺一份责任、一场培训一次宣传、一场聚会一次攻坚、一支队伍一方平安、一辆摩托一家幸福、一栏公示一次教育、一次评选一份和谐),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这一创新管理模式作为先进经验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从“出警快、处警快、撤除现场快”入手,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出警,及时处置,有效地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要求,支队加大请示协调力度,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客运安全监管、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联合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大交管”格局的形成。
二、创新秩序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第一,针对楚大高速路车流量大、事故多发,时常导致交通拥堵、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情况,支队开展专题调研,向上级部门提出了缓解高速路交通拥堵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经努力,楚大高速公路大理管理处同意按照国家标准恢复和开设高速路中央应急开口,同时对5处复杂路段进行了路面防滑微表处理,并增设了一批交通安全警示标牌。第二,支队从机关抽调了民警31名直接参与高速路安全保通工作,切实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第三,高速路交警大队与大理管理处和消防、医疗、施救等部门建立了快速救援、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并加强了与相邻州市交警部门的联勤联动,严防高速公路出现长时间、长距离的严重交通拥堵。第四,大力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对城市重点路段和交通节点、堵点采取工程改造、科技管理、单行禁行等优化措施,积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五,推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外地自驾游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达20%、其他道路未达50%的不实施罚款处罚措施。同时,除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外,其他车辆在低限速路段上的超速违法,一律不给予非现场处罚,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车管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更直接的便利。首先,推出了5条新措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缩短危化品运输审批时限,对受理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申请,审查和审核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二是简化事故处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扣车扣证;三是缩小车管服务半径,增加服务网点,推行汽车4S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四是拓展服务渠道,驾驶人办理营运证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开具三年无责任事故证明的,由原来统一到支队车管所办理调整为到所在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五是提供车驾管业务预约服务,群众可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预约后,支队车管所安排绿色窗口为群众直接办理。其次,建立了车管监管服务中心。通过监管服务中心实现了对全州各机动车服务站、办证窗口、机动车检验机构、驾驶人考场的监管,启用远程审核档案资料、批准核发机动车牌证、检验合格标志等功能,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再次,采取每周一次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对逾期未检验、未审验及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一一告知,提示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推行“五零”承诺服务,擦亮车管窗口(即:热情接待“零门槛”、办事效率“零积压”、办理业务“零差错”、日常工作“零投诉”、服务态度“零距离”),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创新交管体制,着力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模式。按照州公安局的部署,支队在前期积极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州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大理州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大理州公安局派出所交警中队管理暂行规定》,拟于近期上报州公安局。目前,全州公安交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州委、州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合并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一、二大队,组建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大队长、教导员等内设机构领导实行高配。剑川县已完成公安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工作,并于7月份组织新成立的交警中队民警、协管员进行了培训。云龙县已批准组建相关机构,同意各公安派出所增加一名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高配为副科级。其他各县的公安交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的要求,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五、创新队伍管理,确保交警队伍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支队长负总责、政委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推行年初部署、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的队伍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事前监督教育、事中发现制止、事后严肃处理的队伍管理“三项制度”,实时掌握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三是推行“三级提醒”制度,针对队伍中存在的“三违”苗头和日常工作需要注意的队伍管理事项,以及分管部门中出现执法偏差、作风偏差、纪律偏差或服务偏差等情况,分别由支队纪委和政治处、支队分管领导、支队长或支队长委托政委分级别进行提醒,并视情况启动相关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