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关于下发驾驶人审验教育课件的通知》和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发行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教材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理支队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州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明确职责任务。支队明确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由支队、大队车辆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宣传、法制、事故、秩序等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鉴于目前全州每月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人数未超过300人,且各县市交警大队普遍不具备开展审验教育工作条件,未单独设有宣传教育场所、机构和宣传队伍的实际情况,全州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统一集中到大理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进行。由一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审验教育工作的受理、预约、测试、制作《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及归档。警示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驾驶人授课、观看警示片、交通安全体验等教育环节工作。事故处理大队每月要分析、汇编本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秩序管理大队每月要汇总、分析本辖区交通违法特点和规律;宣传科要按时更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遵照便民利民,让群众就近就便办理车管业务的原则,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中如遇驾驶人需换证等车管业务,也要一并完成。
二、组建好审验教官队伍。审验教官队伍以大理市交警一大队警示教育中心工作班子为主,并从支队车管所以及宣传科、法制科、秩序大队、事故大队等5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的驾驶人审验教育教官队伍,负责讲授交通安全课。同时,通过聘请交通安全、文明交通礼仪等方面的专家,以及优秀教练员、优秀客货运驾驶人、先进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承担授课任务。
三、完善审验教育场所和设施。支队要求各大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专门的驾驶人审验教育场所,设置座椅、讲台等基础设施,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配置宣传播放设备,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记录审验教育过程,满足开展驾驶人审验教育的硬件需要,让驾驶人就近就便接受审验教育。各大队开展驾驶人审验的条件符合要求的,在向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待支队验收合格后,可开展审验工作。
四、严格纪律监督。支队明确审验教育采用上级交管部门发行的统一教材,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发行材料,支队、大队以及全体民警、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驾驶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推销教材光盘等,不得为未接受教育的驾驶人通过审验。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从严追究责任。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