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交通肇事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逃逸案件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案件的性质分为一般性案件和重大案件,一般性案件包括:致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包括碰撞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供电、供气设施和市政设施等);重大案件包括死亡、重伤交通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 任何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提供所掌握的线索。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事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自然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条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警大队分别在事故处理中队及110报警台设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中心,专职负责受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举报工作,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地址:振兴大道10号;邮编:665000;举报电话,0879-2836000,1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条 举报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后,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对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完整车号、车型或其他信息,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500元。
(二)对重大财产损失、当事人轻微伤事故案件,提供准确完整的车号、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1000元。
(三)对造成当事人员轻伤事故案件,提供准确完整的车号、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2000元。
(四)对造成当事人员重伤事故案件,提供准确完整的车号、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3000元。
(五)对造成当事人员死亡事故案件,提供准确完整的车号、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4000元以上。
(六)提供逃逸人藏身隐匿处所,一般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 将逃逸人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的,一般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上。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不对外公开,多人举报同一逃逸案件提供相同或相似线索的,只奖励最准确信息举报人,提供相同或相似线索价值相等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第八条 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并抓获逃逸人完成案件侦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对逾期不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举报人举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