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施行)和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2号)要求(以下简称《新办法》),原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内价费发[2000]16号)同时废止。从《新办法》发布之日开始,巴林左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施行新的基准收费标准,不仅公布了收费的标准,而且明确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已经报名并缴费实施培训的,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对已报名未缴费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据了解,赤峰市发改委和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赤峰市的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确定赤峰市机动车驾驶员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赤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大型客车(A1)4280元,牵引车(A2)4740元,城市公交车(A3)6240元,中型客车(B1)4040元,大型货车(B2)6230元,小型手动挡汽车(C1)3400元,小型自动挡汽车(C2)3450元,低速载货汽车(C3)1410元,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540元,残疾人专用车辆(C5)3190元。基准收费标准由培训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教练车辆折旧、燃油、培训教材、计时培训系统服务等应当纳入成本费用和税金及合理利润构成。
巴林左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积极投身到旧改新的工作中,以本次更新收费标准为契机,加大了对驾培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驾培机构在报名点显著位置公示培训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拳整治驾培机构违规收费,对随意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和巧立名目索取、收受学员钱物的驾校以及教练员,一律列入“黑名单”。 同时,积极做好驾校培训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违反驾校培训收费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政策提醒告诫,定期组织人员对驾校收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价格违规经营单位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新办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