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公平竞争,提高出租汽车安全性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我市于10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准入车型进行调整,即由现在行业准入的排气量1.0升车型统一调整到排气量1.3升及以上车型。
我市中心城区现有出租汽车3252辆,其中排气量1.0升的夏利等低档车有2,908辆,占出租车总量的89.42%,其余为排气量1.3-1.6升的羚羊、雪铁龙、富康等中高档车,占总量的10.58%。总体来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车型档次偏低,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步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的出行需求,也与我市的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正在创建的国家文明城市形象不相适应。此外,由于我市高档出租汽车数量少,在运营中难以实行“高档车高运价、低档车低运价”的差别化政策,而高档车的购车价格、燃油及维修等经营成本明显高于低档车,由此导致了车型不一样、经营成本不一样、收入不一样的不平等现象。近年来,部分高档车经营者,特别是残疾人经营者多次到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及市政府上访,要求调整出租汽车车型,与其他经营者享受“平等待遇”。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社会稳定、安全、环保、城市形象等多方面因素,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准入车型进行调整。运管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多次召开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协会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了车型调整标准,并研究拟定了《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车型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准入车型统一调整为排气量1.3升及以上的三厢轿车,鼓励经营者更换原厂单燃料燃气动力车、电动能源动力车和双燃料动力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车辆更新时,必须更换新车型。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经营权变更时,在履行经营权变更程序时必须更换新车型。该方案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自2013年10月1日执行。
由于车型调整工作准备充分,相关程序公开透明,尊重大多数经营者意愿,自车型调整方案实施以来,得到了中心城区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行业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现不良情绪苗头。截至目前,已有40余名经营者依据新规定更新了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