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大检查“六个一律”、“六个凡是”等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6月24日,市道交小组下发了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学凯对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市各级交管部门认清当前交通安全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全力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地交管部门及时将市政府、支队工作精神传达到各基层中队、民警,根据辖区实际完善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全警动员,把大检查工作做实、做好、做细。
为确保工作效果,支队派出三个由支队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分东、中、西三个片区,于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对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主要通过听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查找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支队依托交管综合应用平台,以客货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其驾驶人为重点,对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或事故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制作异常数据表,下发给各大队开展排查。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逐一告知,提示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出大型客车逾期未检21辆、中型客车逾期未检25辆、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4611辆、中型以上货车逾期未检1340辆、挂车逾期未检253辆、挂车逾期未报废4222辆,A、B证驾驶人逾期未审验95人,记分超过6分的A、B证驾驶人17009人(其中超过12分的1550人)、驾驶人违法未处理10919人。目前,已经清理各类异常数据1200余条。
各大队会同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场站、煤矿、煤场、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危化品运输企业等场所,结合异常数据台帐,对重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源头隐患,严禁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伊旗大队联合旗工商局对乌兰木伦镇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维修报废车等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乌审旗等大队对辖区机动车检测站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落实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车辆检验关。
三、加强路道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督促整改
各地按照《“危险路段”排查指南》等相关标准,对辖区道路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缺乏安全设施、视距不良或遮挡、公路线形不良、标志标线缺失或错误、道路开口设置不当等问题的路段进行了详细登记,按照督办级别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对能短期整改的,督促交通等部门限期整改;短期整改存在困难的,积极向旗区政府汇报,落实部门责任进行整改。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路段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安装相应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出危险路段28处,其中东胜2处、准旗5处、杭锦旗2处、乌审旗3处、鄂旗2处,鄂前旗3处、荣乌高速8处、包府公路3处,整改工作正积极开展中。
四、持续抓好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
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交管部门优化警力部署,针对辖区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特点,设立77处交通安全检查站和110余处执勤点,实行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开展各大队、中队间以及与呼市、包头及山西、陕西等相邻省市交管部门的联勤联动,有效覆盖路面管控,确保路面不失控、不漏管。同时,各地充分发挥科技优势,通过智能卡口系统、球型探头、电子警察等智能装备,查处车辆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50130起,其中超速11885起、不系安全带8909起、违法停车10157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754起、违法载人565起、涉牌涉证违法3611起。对查处的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及所在企业,落实部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