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13—2014年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四城同创”工作要求,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城市文明创建中的窗口作用,市运管处根据《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争做文明使者”活动。活动分宣传发动(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实施(5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评比表彰(9月1日至9月30日)3个阶段进行,其中5月1日至8月31日为具体实施阶段。通过此项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改善服务环境。
此次开展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争做城市文明使者”活动,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自身所属车辆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层次,重点做到“三个规范”:规范从业人员语言使用。活动期间,定期开展以普通话、文明用语为主的教育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普遍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规范从业人员服务举止。通过宣传、培训和检查督导,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服务举止规范,主动开关车门,照顾乘客上下车辆,提放行李,有问必答,服务周到;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通过开展活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按表收费,近路行驶,就近停车,守信等候,杜绝拒载、甩客、随意收费、绕路、欺诈、强行服务等现象的发生,尤其是要彻底改变乱停、乱放、乱掉头现象。
通过活动的开展,集中治理车容车貌脏、乱、差老大难问题,促使各出租汽车企业真正把“七统一”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养成每天清洗车辆内外卫生习惯,自觉清除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张贴的广告;行业主管部门每半个月进行抽查,实行车主自查、公司普查、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检查联动机制,鼓励出租车驾驶员提前更新车辆,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舒适、卫生的出行环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达到“四城同创”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暂扣其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一个月,同时扣除其当年诚信考核分值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