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丁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贵溪市滨江镇外董方向驶往月湖区童家镇方向,驶至滨江镇江南村路段时,与毕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交会发生碰撞,造成毕某某摔倒后被中型自卸货车左后轮当场碾压致死。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丁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未确保安全,占道行驶,严重超载,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受害人毕某某的近亲属要求被告丁某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丁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贵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本案开庭时,被告丁某某尚在服刑当中。经审理,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毕某某的近亲属31万元,被告丁某某赔偿受害人毕某某的近亲属14余万元。
一起事故,几家悲伤。受害人毕某某去世时年仅37岁,上有老、下有小,3个子女均未成年,毕某某的去世给他一家带来了灭顶之灾。侵权人丁某某不仅因违章行车,致受害人毕某某死亡需赔偿其近亲属14余万元,更因本次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几个幸福的家庭因一次交通事故瞬间垮塌,法官提醒:铭记交规,珍爱生命;违规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是交通事故的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敬请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