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力度,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确保超标助力车、“拐的”(人力三轮车)、“手驾出租车”、电动三轮车等四类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德安县交警大队根据市支队统一部署,于2013年5月17日在全县开展了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行动中出动警力50余人次,警车16台次,查纠涉及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其中电动三轮违规载人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7起,闯红灯9起,通过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一、加强源头组织领导,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为切实加强超标助力车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大队长李桂生任组长,教导员余健任常务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教导员苏明春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力求重点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大队以火车站、汽车站、工业园区、进出城主要路口及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地点为重点整治路段,严查电动三轮车超员载人、不按道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载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勤执法,严禁发生公路“三乱”、违法乱纪现象。大队严格要求执勤民警在路面整治过程中,一要做到不与群众争吵,心平气和待人;二要秉公执法,坚决杜绝说情现象;三要积极教育引导,避免引起矛盾激化;四要规范着装、执勤方式,严禁出现公路“三乱”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