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月31日甘谷县交警大队领导分片督查情况,于2月1日上午,由大队副大队长张秦和秩序中队民警立即约谈甘谷县冀城运输公司,甘谷县道路服务中心负责人,通报了大队道路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尤其是客车超员的问题。强调了春运期间杜绝超员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对已查处的超员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并对企业将做出处罚。约谈中,副大队长张秦谈到如下几点:
一是严格按照支队《天水市2013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天公交〔2013〕15号)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1条的规定,对春运期间发生的冀城公司、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个别客运车辆存在两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大队成立由领导带队的督察组每天排查一次辖区春运车辆的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驾驶人的记分情况,对排查出的新增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立即进行处理,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督促客运企业及时调整更换驾驶人,对不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调整更换驾驶人的春运车辆要收回“两证”,不进行整改不得继续参加春运工作。
三是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工作。对于春运期间本辖区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每周五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支队进行抄告,并协调督促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罚,提高处罚落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