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大队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该大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该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制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度、询问制度、抽样取证制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鉴定制度、听证制度等。
四、该大队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该大队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依法界定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有关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促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