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护卫天使行动在我省深入、规范、扎实开展,真正把护学岗打造成公安交警部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千警百校—护卫天使行动护学岗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5月15日在全省正式实施。
该规范共二十一条,确定了开展护卫天使护学行动的岗位设置、勤务安排、检查考评工作。要求各地在开展护卫天使行动中,组建专门的护学警队,对道路交通情况复杂的校园门口设立护学岗;各交警支、大队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秩序部门具体负责勤务管理考核;护学岗民警和协管员要达到四知四会的上岗要求,即:能熟知学校上下学时间、熟知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和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熟知接送学生车辆交通流特点、熟知校车、校车驾驶人及校车停靠情况,会保护和引导学生安全过马路、会科学有效疏导交通、会依法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会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上交通安全课;各交警支、大队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学校创建和警校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排查、评价制度,将护学岗纳入全省城市交通管理规范执法示范岗创建范围,并根据护学岗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查勤、考核、奖惩制度。
为保障该工作规范能顺利实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规范》,查漏补缺,固强补弱。重点保证女警队组建到位、护学岗落实到人;要对学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重点是人行横道、黄闪警示灯进行一次摸底排查。二是加强护学岗建设,整合资源,落实要求。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各警种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同时根据《规范》要求,落实护学岗位职责,加大培训、演练和督查力度,确保护学岗民警履行好职责任务。三是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各地要严格校车检验、驾驶人审验和道路通行监管,确保校车无安全隐患,无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无校车超员、违法停靠等情况。四是加强主题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树立形象。要充分利用媒体,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宣传护卫天使行动的措施效果和广大女警护卫天使、奉献爱心的事迹,充分展示公安机关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五是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挖掘典型,示范带动。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