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大队“五项措施”大力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
为推进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转变公安交警部门警务作风、提升执法履职能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关系的有力措施。修水大队“五项措施”推行执法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法执勤装备。对照江西省公安机关交警执勤执法装备配备清单,配足配齐现场执法执勤所需装备,提高现场执勤执法民警的实战、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现场执法过程记载。按照公安部《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和总队有关要求,以城区主要道路为重点,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有车载执法记录议的必须打开使用,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强化对现场执法执勤过程的全程记载,提高视频下执法的效果。如未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记录,导致事实无法认定,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规范开展路面执法执勤。按照道路执法执勤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形,规范处置。现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要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绕行提示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摆放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对现场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通知治安、刑侦部门,并采取控制嫌疑人,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等先期处置措施。 四是规范当场处罚程序。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收集证据;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五是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根据《江西省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细则》的规定,完善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强化对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带班民警及其所在单位的监管责任。交通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佩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不得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操作执法装备和扣留车辆、证件、收缴物品等路面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