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15时30分许, 高速二大队巡逻民警咸兴在路面执行巡逻任务时,当行至长深高速由南向北1810KM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苏GN*1*2小轿车因爆胎停在路边,驾驶员正在给车子更换轮胎,民警发现该车辆后方未放置三角牌等警示标志,车辆危险报警灯也未打开,遂立即停车上前督促驾驶员立即打开车辆危险报警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
经现场询问得知:苏GN*1*2小轿车驾驶员李某进,其在驾驶过程中车辆突然发生爆胎,遂停车路边准备对已爆车胎进行更换。由于天气炎热,该驾驶员李某进在更换车轮胎过程中挥汗如雨,导致动作非常缓慢;为了使其弄够快速更换好轮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便在现场帮助其一起将已爆车胎取下,并换上备用轮胎。苏GN*1*2小轿车驾驶员李某进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连声表示感谢,民警临行时叮嘱他:在高速公路行车一定要注意安全,遇到车辆抛锚等突发情况,一定要将车辆停在安全地带,打开车辆危险报警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牌等警示标志,如若自己不能修理一定要第一时间打“110”报警电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