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下午,高速二大队民警贺永洲在辖区路面巡逻时,当巡逻至王兴立交枢纽南500米处时,发现一辆牌照为苏H1***2黑色轿车沿应急车道缓慢行驶,就在民警准备靠前欲对其检查时,发现该车右后轮冒烟,民警遂立即对该车喊话让其靠边停车,同时迅速取出车上灭火器上前对冒烟部位进行处置,经检查该车右后轮胎已经爆胎,因与地面摩擦而导致冒烟,如若再向前行驶极有可能引起火灾。
经民警现场对该车驾驶人朱某询问后得知:其驾驶车辆行至王兴立交枢纽附近时突然爆胎,朱某正准备要对已爆轮胎更换时,发现备用轮胎没有携带;后因其认为前方不远就到王兴收费站,且自己就是淮阴区王兴镇人,所以抱着侥幸心理欲将车辆开到收费站出口处进行修理,因此才发生上述的一幕。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朱建华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夏季高温天气汽车很容易发生自燃,更何况爆胎后的轮胎再行驶时与地面摩擦更容易导致轮胎燃烧,如果轮胎燃烧将会使得车辆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驾驶人朱某听了民警的一席话后,才后知后觉的害怕起来,虚心接受了民警的批评与教育,并连声感谢民警的提醒。之后,民警帮助其联系了高速公路施救车辆,并将其一直护送至王兴收费站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