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绿岸带领市人大法工委一行11人,就修改形成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科室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7家出租车汽车企业代表、驾驶员参加座谈会。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会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及驾驶员对人大深入基层,听取经营者心声表示感谢,也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工委认真收集了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将对《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