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全县村级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养护标准等,对促进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县新农村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1、明确村级公路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承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2、定义村级公路管理范围:列入省市农村公路统计年报或纳入通畅工程项目计划的乡村公路。
3、规范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目标、要求与责任,建立完善村级数据库。
4、确定村级公路资金管理办法:日常养护经费全额由县统筹,统筹标准原则乡道1400元/公里,村道900元/公里;水毁经费以乡村自筹为主,县“以奖代补”原则不低于工程总价的40%,建议乡镇统筹600元/公里的村级转移支付金,互助保障公路畅通。
5、村级公路养护全部签订合同承包到人,承包费用依照合同及养护工作检查考评情况,通过乡镇交通管理站按季直接支付到养护承包人。
6、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的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