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蓬江、江海两区正式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登记工作。登记首日,蓬江、江海两区临时登记点共受理登记了36辆超标车,其中市车管所登记点受理了26辆。当日8时15分,市民汤小姐驾驶黑色电动自行力车来到了市车管所登记点,20分钟后便领取了“江门-超-0174*”号牌,成为成功登记“第一人”。
市车管所临时登记点共设有4个区域,分别为车辆查验区、车辆打码区、车辆号牌固封区以及车辆照相区。一般情况下,市民大约花20分钟即可当场领取临时号牌,而临时登记证则在3天后由邮政速递送到市民手中。据了解,本次登记期限为2013年8月6日至10月31日,除市车管所登记点外,交警部门还在棠下、杜阮、荷塘、礼乐等4个交警中队设立了登记点,市民还可就近择点办理;受理登记时间为星期一至五(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2:00点、14:30至17:30。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费用包括电动自行车牌证费工本费30元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80元。
据登记受理点交警工作人员介绍,在首日登记过程中,个别车辆因为不符合登记要求,无法成功登记。为此,交警部门提醒:
一、此次登记的对象为蓬江、江海两区在用,于2013年7月1日前购买的,超出以下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一)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三)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二、燃油类二轮或三轮机动车属于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不接受登记,禁止上路行驶。
三、车主需提供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及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以及本地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交警部门还提醒,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已办理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驾驶人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二是需随车携带保险凭证;三是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四是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五是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依法处罚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