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入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机制,方便群众。大队充分发挥交通事故调解合议庭的积极作用,并创新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工作实施办法》,针对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仍容易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法院委派法官及时到大队对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提高了赔偿款项实际给付率,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执法对象与交警部门的矛盾纠纷,减少了执法对象可能的诉讼、上访甚至某些极端行为。也使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得到有机衔接,降低了行政成本,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积极开展事故回访,提高群众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满意度。大队认真完善和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回访制度,借助深入开展“警民和谐走访入户”活动的有利时机,利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派民警进社区、农村、单位回访事故当事人及相关民众,调查了解大家对事故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回访内容包括:民警的服务态度;民警的工作效率;车辆扣押、返还是否符合规定;事故认定是否依法、公正;清正廉洁执法;是否存在收取事故押金或事故处理预付费问题;是否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通过案件回访,争取事故当事人的理解、支持、配合和满意,积极化解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社会矛盾隐患,进一步推动公安交警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大队在交通事故信访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主动与信访人进行沟通,认真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以来,大队共排查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6起。同时,在交通事故中,大队坚持“阳光作业”,公平公正处理每起交通事故,千方百计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目前大队已解决信访积案2件,成功化解信访隐患1起。
四、做好解释教育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因素。通过分析以往办理的交通事故信访案件,除少数无理取闹的缠访案件外,绝大多数的信访案件办案民警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正确的,产生信访案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办案民警没有详细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运用以及经济赔偿等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向当事人讲解清楚,造成了当事人由于不理解而进行信访。大队以此为切入点,要求办案民警努力克服工作强度大、案件多等客观因素,多一点耐心,多一些说服,接待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家属时要做到耐心讲解,用真情、真心拉近警民关系,减少因态度问题依法的信访申诉案件。
五、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大队以即将开展的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为契机,以绩效考评机制的实施为抓手,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从大队领导、中队领导到办案民警,层层明确了在控制事故信访案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对因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业务水平不高、执法办案不严、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冷淡等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信访案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民警相应处罚,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因民警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