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于4月28日制定下发了《贵州省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从十个方面着手,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全力实现客运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确保按照《大纲》要求教学。突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在全面安装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特别要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试要求,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各地要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严格落实每年一次的客运驾驶人复核考试,以继续教育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从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再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统一部署,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客运驾驶人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等信息,公安部门要定期清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客运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客运企业要督促责令驾驶人及时依法接受处理,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倡导、传播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使驾校、客运企业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二、进一步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制定实施细则。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将联合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各地立即组织学习贯彻。二是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5月底前,完成客运企业集中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未通过考评的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复评工作,仍未通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是做好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各地要组织完善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一是科学调整系统平台监控参数设置。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发〔2012〕30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速度、夜间行驶速度及连续驾驶时间、22:00至06:00时三级以下公路禁止通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等监控要求进行调整。班线客运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途经路线进行勘察,合理设定分段限速值。二是确保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符合标准。各地要督促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尽快按照标准完成改造。9月15日前,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系统平台,一律不得继续从事动态监控工作,省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将删除已接入的此类平台,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6月1日前,一律换装北斗终端。三是修订《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规范各级系统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以及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四是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系统平台运用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发〔2012〕30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严格处罚客运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四、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一是预防长途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督促企业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二是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卫星定位系统功能,监督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实停车休息制度,对违反规定超时驾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的驾驶人从严处理。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宣传内容上,增加“安全带—生命带”活动相关内容。二是普及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道路客运企业要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鼓励客运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要求的乘客座椅安全带。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一是完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核法定条件,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要把安全生产状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对违反规定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快安装我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今年5月1日正式启用,并将其纳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三是加强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各地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省际客运包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定期抽查。要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籍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和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把好客运车站源头安全管理关。一是各地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对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客运站内实施安全例检的相关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一级客运站要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二级客运站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确保《规范》规定的人员和设备等各项工作条件得到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运营车辆安全告知工作,要将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的《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和我省规定的《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五严禁”》宣传材料发放给客运企业和车站,要求客运企业、车站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安全学习培训。三是各地运管机构要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两个《规范》的落实对客运车站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规范》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车站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五严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黔运安〔2013〕7号”的要求,严格认定违反行为,规范办理程序,“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期间,要定期通过网站等渠道定期公布违反“五严禁”的客运车辆信息,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于每月25日前将上一月的处理情况报省道路运输局。二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九一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运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抓拍、摄像等执法装备,对整治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要根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全力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超过80公里。客运车辆违反“五严禁”的抄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驾驶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抄告的通知(黔运安[2006]1号)》执行。 九、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立即向各级政府报告,认真落实省百日整顿办《贵州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2013]35号),建立起“属地管理、政府负责、依法监管、长效治理”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打击一批非法营运团伙,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处罚一批非法营运行为,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力争农村地区、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城市市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节假日、赶集日等重点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因非法营运造成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十、建立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一是对于致人死亡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客运企业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昨日起,贵阳交警部门为整治行人乱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再出新招,乱穿马路者,不仅要领罚单,还要领“小黄旗”,站在路口执勤劝阻行人乱穿,直至他抓到下一个乱穿马路的行人才能离开。昨日,新招实施首日,就有29名行人乱穿马路领到“小黄旗”。
他手拿小黄旗“抓”到另两名违法乱穿者
昨日上午10点,记者在中华北路与市北路交叉口看到,贵阳交警一大队的民警已带着实验小学的“小小交警”们开始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劝阻,小交警们手里拿着上面写着“引导文明”字样的“小黄旗”。
虽然过马路的地下通道距离该路口不过50米,同时道路两旁还站立了不少执勤人员,但一些行人仍选择乱穿马路。大约5分钟后,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扛着一袋土豆从对面乱穿马路过来。执勤民警立即对该男子发出警示,但该男子依然继续乱穿,直到被民警拦下。
拦下这名乱穿马路的男子后,交警并未立刻对男子进行处罚,而是让小交警把手中的小黄旗交到这名男子手中。“你违法乱穿马路,现在要你拿着这面小黄旗,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劝阻,直到你抓到下一个乱穿马路的行人你才能离开。”交警对这名男子说。
该男子拿着“小黄旗”当起了执勤员。大约两分钟后,手执“小黄旗”的男子就“抓到”了另外两位违法乱穿马路者。抓到违章者后,男子将手中的“小黄旗”交了出去。“民警对我的教育是正确的,以后我会更加注意。”交出“小黄旗”后男子终于松了一口气。而被他揪住的两名乱穿马路者,则神色凝重地拿着小黄旗盯着马路看,寻找着下一个目标。
29名行人乱穿马路领到“小黄旗”
“让乱穿马路者执勤,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违法行人参与到交通执法中来,让他们在参与中亲身感受到乱穿马路的危险性,逐渐改掉乱穿马路的陋习。”贵阳交警一大队民警涂文虎说。
2个小时过去了,在中华北路与市北路交叉口的执勤点共有20人因违法乱穿领到“小黄旗”,站在路口执勤。而在博爱路与都司路交叉口的执勤点,共有9人被贵阳交警二大队的民警罚执“小黄旗”,同时有5人还领到10元罚款。
据了解,今后贵阳交警将针对行人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为开展长期治理,而处罚的方式除了罚款外,还要手执“小黄旗”劝阻乱穿马路者,直到抓到下一个乱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