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均衡路网交通流量,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并根据市区路网改善及交通流量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8时30分,下列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安发桥、教化桥、文昌高架桥、宣化高架桥、河鼓高架桥、哈药高架桥、前进高架桥、康安高架桥和公滨高架桥(上述高架路均含地面道路),以及松花江公路大桥、松北大道(颐园环岛至松花江公路大桥)、和兴路、三大动力路、三合路(中山路至三大动力路)、南直路(公滨路至先锋路)、和平路(哈平路至文府街)、哈平路(通乡街至和平路)、征仪路(科研路至和兴路)、西大直街、东大直街、黄河路(红旗大街至宣化街)、上海路、安发街(安隆街至安国街)、友谊路(哈药路至大新街)、大新街(景阳街至友谊路)、新阳路(康安路至北安街)、经纬二道街、西十六道街、田地街、南极街、承德街、宽城街、道外十四道街地道桥(太古街至花园街)。
二、下列道路的出城方向准许货运机动车(拉运建筑材料、残土、炉渣、煤碳或拆迁废物的货运机动车除外)通行:
每日9时至16时,学府路(跃兴街至京哈高速)由跃兴街方向往京哈高速公路方向、哈平路(跃兴街至绕城高速)由跃兴街方向往绕城高速方向、松北大道(中源大道至大耿家立交桥)由中源大道方向往大耿家立交桥方向、公滨路(化工路至香福路)由化工路方向往香福路方向、长江路(龙凤路至徐乡屯)由龙凤路方向往徐乡屯方向、香福路、龙凤路;
每日12时至16时,南直路(通港街至先锋路)由通港街方向往先锋路方向、先锋路(南直路至哈同公路)由南直路方向往哈同公路方向。
三、市区内高架桥桥下空间禁止核定载质量大于5吨的货运机动车、工程机械车辆停放。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3年6月15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