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针对存在计分处罚的公交车司机开展专场培训,当天共80名公交车司机参加培训,通过认真学习,全部通过此次培训,获得《大货车交通安全教育证》。
“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民警介绍,按照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人,进行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证审验时都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培训。
根据规定,报名参加培训的驾驶人如果在当天迟到时间达到30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参加当次培训的。此次培训中交警部门对参加培训的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并对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卷进行了讲解。最后,给参加培训的学员发放了支队统一下发的《大货车交通安全教育证》,并对参加审验教育培训的《驾驶人审验学习回执》签章予以确认,结束了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