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长期遗弃的车辆
在这次整治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全面清理整顿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街巷和社区等公共区域内的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确保城市市容整洁和交通顺畅;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管和查处,从源头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确保报废车辆全部依法注销和拆解;广泛宣传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文明参与交通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车主要积极配合自觉自行清理
公安机关在对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街道、社区、沿街单位逐一查找车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车主依法及时处理废弃车辆;对查找不到车主的,要在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上张贴《纠正违法停车行为通知书》,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告知车主自行处理,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视为无主车辆全部拖移
对长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经宣传告知仍未移除或未查到车主的,将由警方逐车拍照、登记、建档,依法将废弃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停放场所;组织专门人员在停放场所24小时看护保管,以保证车辆存放安全。
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报废车辆拼装、改装,以及长期停放等违法行为,并注意发现和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被拖移的废弃车辆一律依法进行处理
被依法拖移的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持合法证明在15日内接受处理;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拖移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警方依法进行公告,3个月仍未来接受处理的,将车辆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经核查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以及其他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警方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报废。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建立依法整治废弃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效机制,加强对街路和社区等公共区域的巡逻管控,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和查处废弃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