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宜城一男子张某因无证驾驶货车受到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1月21日9时许,南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县城区花石桥路段例行检查,一辆牌号为鄂FXXXXX的中型货车由武镇方向驶来,民警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料驾驶员趁靠边停车之机加大油门准备逃跑,民警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拦下,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男子不能出示驾驶证。经核查,该男子姓张,家住宜城,自己无驾驶证。张某交待此次无证驾驶货车是因为妻子生了孩子,全家十分高兴,准备由家中到南漳县长坪镇岳母家中去报喜,由于担心露馅,所以在交警检查时伺机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