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更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四项纪律”, 大力弘扬“务实重行、实干兴市”的主旋律和“抓铁留痕、踩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正规化建设,努力实现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保驾护航,经局党委研究,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了会议、上下班、请销假和值班相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将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对违反制度的坚决处理。确保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上有真触动,作风上有真转变,效率上有真提高。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会 议 制 度
一、局领导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研究的议题(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每年一次;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每周一召开;专题性会议适时召开)。
二、会议承办部门提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将需要注意和准备的事项通知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三、会议承办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提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四、会议承办部门派工作人员对会议的内容(包括议题、讨论发言、形成决议、主持人结论性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整理归档。对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问题的会议,会议承办部门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领导审阅后印发。
五、局领导参加市级以上(市委、市政府、省厅等)召开的会议,或局领导要求各处室人员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要形成书面反馈材料,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告。会议要求立即组织落实的,要在参会当日向局长和市局办公室汇报。
六、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要求参加会议,做到着装整洁大方,按指定地点就坐,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不得进行交头接耳、接打手机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七、参会人员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时,必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派人代替。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召集或组织会议的领导批准,并文字形式报会议承办部门备案,委托相关人员参会履行职责。
市局领导组织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登记参会情况,全局性大会,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登记参会情况。局纪委负责对参会情况进行汇总集中查处。对于参加会议人员,一次迟到或不能按规定参会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两次迟到或不能按规定参会者,当事人向局纪委写出书面检查;三次迟到或不能按规定参会者,对当事人免职处理,身份为职工的予以辞退处理;市管干部的,按市委规定处理。
各单位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
上下班工作制度
一、交通系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期间不得上网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网络聊天。不得网上炒股。
三、不得串岗闲谈。
四、不得外出办私事。
五、不准带小孩上班。
六、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七、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活动。
八、严禁参与党纪国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局纪委不定期对全系统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发现市局机关(包括公务员和借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三次,当事人停职并离岗参加集中学习。
各单位也要加强上下班的管理,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局班子成员离秦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的,须提前向局长请假,并向局办文字备案。
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离秦外出,须向主管局长和局长请假,并向局办文字备案。
三、副科级以下干部离秦外出3天以内(包括3天)的,须向主管局长请假,离秦外出超过3天的,须向主管局长和局长请假,并向局办文字备案。
四、一般职工因公外出或有事请假,要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
五、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要有一人在岗,不能同时请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确需离开本市,也需要按规定请假。
六、各级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并明确临时负责的同志。
七、干部职工请假和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八、严肃请销假纪律,一次未按规定请销假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两次未按规定请销假者,当事人向局纪委写出书面检查;三次未按规定请销假者,对当事人免职处理。一般职工予以辞退处理;市管干部的,按市委规定处理。
九、局办公室负责请假及因公外出情况的登记备案和督查工作。局人劳科负责年休假人员的登记备案和督查工作,局纪委负责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各单位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设置专门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电脑、床及被褥等必要设施。并保证通讯设施完好。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带班领导在单位带班。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
四、各值班室要有值班记录,逐日登记值班信息。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双方必须当面交接。
六、值班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确保及时处理。
七、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带班的时候也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八、严肃值班纪律,严禁空岗、漏岗、瞒报、误报现象发生,局纪委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汇总查处,对于值班人员空岗、漏岗、瞒报、误报现象,一次发现,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两次发现,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三次发现,对当事人免职处理;一般职工予以辞退处理;市管干部的,按市委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