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大朗交警大队接报称大朗镇黄草朗废品场涉嫌使用号牌为赣F90216、蒙L10236、粤S56060的报废车辆上路运输作业。接报后,大朗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警力部署查处行动。
大朗大队黄焕源教导员带队来到黄草朗废品场,发现赣F90216号、粤S56060号两辆嫌疑车辆停放在废品场内,蒙L10236号嫌疑车辆则暂不见踪影。大队便安排警力在废品场周边路段布控,不久发现蒙L10236号嫌疑车辆在路上行驶,民警即拦截检查。经核查,赣F90216号、蒙L10236号货车已注销,粤S56060号货车逾期未年检。大队依法将3辆违法车辆扣回大队停车场,同时对废品场负责人进行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报废车辆技术性能得不到保证,驾驶安全无法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毫无保障可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将对有关违法车辆及违法驾驶人严肃处理,严惩不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驾驶报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