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交警大队查获一宗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案。肇事驾驶人周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情回放
2013年6月6日2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8岁,湖北十堰市人)醉酒驾驶一辆号牌为粤SKY5**小型轿车沿上洋路行驶,行驶至长福路路口时,遇到蔡某(男,31岁,东莞长安人)驾驶的粤S0X7**小型轿车,由于周某处于醉酒状态,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并无造成人员伤亡。
醉汉发酒疯打交警
接到报警后,长安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粤SKY5**小型轿车驾驶人周某已坐在驾驶位置睡觉。民警见状,上前叫醒他,但一直都叫不醒,直到周某家属到现场后才将其叫醒。被叫醒后,身上散发着浓重酒味的周某,不仅拒不配合处理,还多次对事故处理民警大打出手,造成该民警身体多处被抓伤。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交通民警依法将周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周某静脉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达319.28mg/ml,将近达到醉驾临界值4倍,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
酒醒后追悔莫及
酒醒后,周某追悔莫及地说:“我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幸好这次没酿成大祸,否则我这一辈子就完蛋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温馨提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驾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之规定,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请大家谨记,酒后别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