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在安徽省含山县交警大队大院内停放着一辆车牌上贴着“金鑫汽贸”广告黑色尼桑牌轿车,当交警依法撕去车牌上张贴的广告纠正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王某某来到车前一边重新粘贴“金鑫汽贸”广告一边指责交警:我贴广告挡你事吗?不准撕下车牌上的广告!
当日上午上午11时05分,含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大院内发现一辆黑色尼桑牌轿车前后车牌上均贴着“金鑫汽贸”广告标贴,大声问找该车驾驶员,无一人回答。民警依法撕去遮挡号牌的“金鑫汽贸”广告标贴,发现该车车号为皖EWXX99,准备通过网上查询联系车主或驾驶员,这时一位男青年大摇大摆来到车前登下身来一边将撕下的广告标贴重新贴在车牌上,一边职责民警:“我贴广告挡你事吗?不准撕下车牌上的广告!”民警依法责令驾驶员立即纠正故意遮挡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回答:“被你们交警暂扣了,还没有拿回来。”现场民警告知驾驶员如果不能出示驾驶证将依法暂扣该车辆。驾驶员转身到交警大队办公楼内拿来了驾驶证并告诉民警:“自己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今天是来处理事故的,驾驶证刚才是从交警那里拿来的。”
经查:驾驶员叫王某某,系含山县清溪镇汤卞山行政村人,驾驶证合格有效;车辆年检合格有效。民警固定好相关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予以罚款2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并当场依法暂扣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