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交警支队与刑警支队密切配合,经过两个多月艰苦细致的侦查调查,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景明,成功破获了领导交办的枣强“2010.1.05”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重大信访积案,在成功息诉罢访的同时,引发良好社会反响。
2010年1月5日晚8时许,枣强县大营镇居民孟召盛饭后与老伴葛桂花出门散步,行至大营镇原富尔派酒店西侧300米处时,葛被一辆红色面包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葛在事发当晚抢救无效死亡。但死者家属未能看清肇事车辆牌照号码,现场走访也没能找到目击证人;围绕死者亲属提供的嫌疑人员、嫌疑车辆经工作也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今年1月29日下午,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程蔚青同志在市局接访室热情接访了枣强县上访群众孟召盛(男,58岁)。为成功侦破此案,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支队与刑侦部门组成专案组,迅速铺开工作。据孟召盛反映:大营镇李景明当时拥有一辆红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冀TN3837),案发后死者家属曾多次到李景明家要求查看其面包车,均被李的家人以种种借口推脱搪塞不让见车,直到2010年1月15日李的面包车出了追尾交通事故后,1月22日李才通知死者家属到修车厂查看车辆,且修车后随即转卖他人。专案组通过调阅案卷、约见上访人等途径,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在此基础上,以上访人提供的嫌疑人员和嫌疑车辆为重点,点面结合,先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通过对案发时间、地点及肇事车辆行走、逃跑路线的认真研究,结合大营一带多数皮毛加工户、私营业主拥有面包车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嫌疑人熟悉案发地形,侦查范围应立足大营,辐射周边;二是从现场遗留物(肇事车脱落物)入手,结合当事人提供肇事车为红色面包车,以及专业人员关于现场遗留物的分析判断,基本确定肇事车辆系红色五菱之光6376E型面包车;三是通过网上查询,全市在册登记的同类型车辆有378部;根据现场遗留漆片成分分析,进一步确定了全市与肇事车同批次车辆9部(其中包括上访人提供的嫌疑车辆);四是安排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除嫌疑车之外的8部车逐车逐人见面核查事故情况,并由技术员对重点部位拆解、查看、拍照,排除了其他8辆车的肇事嫌疑。经查,嫌疑车于2010年1月24日经由枣强某私营修车厂苏某某之手倒卖给冀州王某,此车在王某手中没有出过事故;五是组织民警和汽车行业专业人员对嫌疑车辆进行全面拆解分析,发现该车内里某些重点部位明显变形,与李景明此前所述自本人2006年购买新车直到发生“2010.1.15”追尾事故期间没有出过事故、没有修过车的情况相矛盾;通过对该车受损部位力学分析初步认定:2010.1.05交通肇事案死者被撞击部位受力情况与该车受损部位力学分析基本一致。鉴于此,专案组将李景明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并围绕其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对大营周边及枣强全境186家汽修厂、汽配门市逐一走访,排查案发后到此维修的红色面包车或购买相应配件的情况,以期发现李景明的罪证。为防止漏排漏查,专案民警兵分四路,以大营镇为中心,对大营镇及毗邻的故城县、山东武城县、德州市、邢台清河县、南宫市、枣强县城、衡水市区等地的五菱汽车销售点、配件销售点及汽修厂展开了地毯式的调查走访工作。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细致摸排,未能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二是经上级多方协调,调取了案发前后嫌疑人李景明及其他可能涉案人员的通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案发时李景明手机轨迹与现场情况吻合;三是查询2010.1.5—2010.1.15期间李景明在本省及周边地区的住宿记录,以期发现其修车地;四是采取专门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在外围工作无法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正面接触李景明。专案民警考虑到案发已有三年之久,犯罪嫌疑人逃避罪责的心理防线必然得到极大强化,审讯工作肯定异常艰难。为此,专案组选调精干力量组成审讯小组,全面研究梳理案情,寻找矛盾点,列出讯问计划,做好充分准备。经过与嫌疑人反反复复、斗智斗勇的艰苦较量,李景明最终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10年1月5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景明驾车途经大营镇站前街吴旧寺村口(大营原富尔派酒店西300米处)时,因路面结冰湿滑,不慎将路边行人撞倒,因怕承担责任遂驾车逃跑。为避免暴露、逃避打击,李景明连夜驾车赶到德州市旧车交易市场,将事故车藏匿在市场附近树林中,待天亮后到市场找到与其肇事车同一款型的面包车,并高价购得该车前保险杠、右小膀、右大灯及右后视镜等零部件,换装到其事故车上,尔后返回大营;同年1月15日该车再次发生追尾事故后,李景明修理后将车卖出,以为自此万事大吉。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景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